• 老子的無為而治。 在我認為, 並不是無任何所為,而來有能治。 而是在設定良好的條款規范後, 不再贅加任何規定,行為意志不另枷約束。 人會為了避免觸犯刑責罰條,而就延伸出一些額外的規定和自我、他人的限制。 里面有很多主觀意識和特定價值觀。 這些都是刑責罰條的附加產物,也是規定之外的規定,引人不快徒增問題而已。 而文中「刑責罰條」只是一種象徵的形容, 是謂甲衍生乙。 人都有規矩心, 法治早已深植人心, 人自然而然會自治, 亂中自然會有順序, 環境困難自有出路, 所以“無為”以治。 所以“無為”自治。
    0 0 0 0 拷貝 二維碼 《半晴摟雨的句子》
《半晴摟雨的句子》[88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