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那麼讓我考慮一下船上的那位年輕人。我們得知他沒有合法權利。他不是加拿大人,也不是個合格的移民,甚至連暫時過境者都不是。從法律的角度來看,他這個人根本不存在。因此,即使他想求助于法律和公正,請求法庭允許他進入本國或其他國家,他都不能那麼做。這麼說對吧? 然而,假定在今天晚上,同是那個年輕人在溫哥華港口的那艘船上殺了人,或者縱了火,他會怎麼樣呢? ……他將被處以刑罰,根本沒人在乎他是否有法律地位。這樣一來你就全明白了,法律是可以管得到他的,而他卻得不到法律的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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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居高位》[92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