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遺留法則:一切的自導自演,一切的所作所為,最後通通將會遺留成“業”,而“業”這個東西,經過自然的造化之後,會以“能”和“力”這種東西冥冥之中地造化著未來,主宰著未來。所以,人的命運,時數,也不例外。自作一次善或惡,終要自受一次善或惡的。佛曰:萬般帶不去,唯有“業”隨身。人生中,每個人都得好自為之。不能自己給未來的自己制造“罪業”。好比乙肝患者,兩對半,中性或轉陰為宜,如果造化之“業”不好,那就嚴重了,搞成大三陽,癌症細胞複發,于是受苦受罪了。“業”無處不在,甚至與細胞共存,如果這個人造化不好,修行不道,不明白這個“業”的道理,它就出來咬人,先害你細胞,害人生病致癌而死。“業”就是最厲害的遺留法則。造化好這個“業”。就是遺留給自己一個好未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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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死憂患》[487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