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遗留法则:一切的自导自演,一切的所作所为,最后通通将会遗留成“业”,而“业”这个东西,经过自然的造化之后,会以“能”和“力”这种东西冥冥之中地造化着未来,主宰着未来。所以,人的命运,时数,也不例外。自作一次善或恶,终要自受一次善或恶的。佛曰:万般带不去,唯有“业”随身。人生中,每个人都得好自为之。不能自己给未来的自己制造“罪业”。好比乙肝患者,两对半,中性或转阴为宜,如果造化之“业”不好,那就严重了,搞成大三阳,癌症细胞复发,于是受苦受罪了。“业”无处不在,甚至与细胞共存,如果这个人造化不好,修行不道,不明白这个“业”的道理,它就出来咬人,先害你细胞,害人生病致癌而死。“业”就是最厉害的遗留法则。造化好这个“业”。就是遗留给自己一个好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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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死忧患》[487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