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認識的人」這種定位實在很模糊,不像若說是「朋友」,大家多少還能理解。如果只見過一次面,那可以算是認識嗎?若是見過很多次面,還能算是認識嗎?彼此又要了解多少,才能算是認識呢?用定義不明的方式稱呼,的確不太妥當。既然這樣,應該使用已經確定的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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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渡航經典語錄》[305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