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托·霍布斯

    托马斯·霍布斯(Thomas Hobbs,1588—1679)英国政治家、哲学家。生于英国威尔特省一牧师家庭。早年就学于牛津大学,后做过贵族家庭教师,游历欧洲大陆。他创立了机械唯物主义的完整体系,认为宇宙是所有机械地运动着的广延物体的总和。他提出“自然状态”和国家起源说,认为国家是人们为了遵守“自然法”而订立契约所形成的,是一部人造的机器人,反对君权神授,主张君主专制。他把罗马教皇比作魔王,僧侣比作群鬼,但主张利用“国教”来管束人民,维护“秩序”。
    霍布斯在西方思想史上具有重要的地位,产生过深远的影响。首先,作为“第一个近代唯物主义者(18世纪意义上的)”霍布斯开创性的将新科学和政治哲学融会贯通。机械唯物论是他研究社会政治问题的理论基础,他指出一切物体都在按照必然的因果规律运动,国家作为“人造的物体”也受因果规律制约,这种规律就存在与人类的心灵之中,通过观察可以看到。其次,霍布斯是西方近代首位彻底贯彻个人主义的思想家。他将自我保存视为个人最基本的自然权利,视为第一条自然法,独立并优先于其他自然法,这就根本区别了人依附于自然和秩序的传统自然法观念,由此,在他那里传统自然法实现了向现代自然权利观念的转变。再次,霍布斯从抽象人性原则和人的理性概念出发,第一次系统的用社会契约论解释了国家的产生及基础,批判了君权神授论,确立了近代资产阶级国家学说的基本形态。最后,霍布斯关于国家主权的阐述标致着西方近代政治思想史上国家主权说的正式形成。
    当然,霍布斯的思想的局限性也是明显的。首先,他的人性论是抽象的、机械的。他关于人性的论述实际上是把资产阶级的利己本性抽象化、普遍化为人的本性,而他关于自然状态的描述实际上只是当时英国內战和欧洲大陆频繁战争所导致的一种混乱的反映。在此基础上建立的关于国家起源和本质的理论,自然也是唯心的反历史的。其次,他的权利观和自由观是狭隘的、片面的。在他看来,人们在自然状态下最根本的自然权利便是自我保存,而在国家产生之后,主权者不得侵犯、不得剥夺的基本权利也只有这一项。他的这种权力观和自由观忽视了人民应该享有的其他基本权利,没有考虑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发展需求和相应的保障。他表达的不过是新兴资产阶级对国际的根本要求,即保障资产阶级的人身安全、财产权利和经济自由。最后,他的专制主义主张是保守的、不现实的。尽管霍布斯构造了一套关于个人——契约——国家的学说,但他的结论是“利维坦式”的国家,公然为君主制辩护。他试图用君主制来维护资产阶级的利益,从本质上而言它反映了英国大资产阶级和上层新贵族对人民的恐惧和防范。然而从现实上讲,资本主义的发展不能依靠专制政权,结果是他的主张既不为保王派所接受,也得不到资产阶级的欢迎,最终被后起的资产阶级思想家所抛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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