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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德斯鸠(Montesquieu,1689年1月18日—1755年2月10日),法国伟大的启蒙思想家、法学家,也是近代欧洲国家比较早的系统研究古代东方社会与法律文化的学者之一。他的着述虽然不多,但其影响却相当广泛,尤其是《论法的精神》这部集大成的着作,奠定了近代西方政治与法律理论发展的基础,也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欧洲人对东方政治与法律文化的看法。其代表作有《波斯人信札》、《论法的精神》等。孟德斯鸠是一位百科全书式的学者。在学术上取得了巨大成就,得到了很高的荣誉。曾被选为波尔多科学院院士、法国科学院院士、英国皇家学会会员、柏林皇家科学院院士。
1689年,孟德斯鸠出生于法国波尔多附近的拉伯烈德庄园的贵族世家中。自幼受过良好教育。曾任律师、波尔多议会议长。
1707年,19岁时获法学学士学位,出任律师。1709年,第一次在巴黎游历。1714年,开始担任波尔多法院顾问。1716年,继承了波尔多法院院长(孟德斯鸠的祖父、伯父一直占有这个职务)职务,并获男爵封号。孟德斯鸠博学多才,对法学、史学、哲学和自然科学都有很深的造诣,曾经撰写过许多有关论文。
1721年孟德斯鸠化名“波尔·马多”发表了名着《波斯人信札》。这部书通过两个波斯人漫游法国的故事,揭露和抨击了封建社会的罪恶,用讽刺的笔调,勾画出法国上流社会中形形色色人物的嘴脸,如荒淫无耻的教士、夸夸其谈的沙龙绅士、傲慢无知的名门权贵、在政治舞台上穿针引线的荡妇等。书中还表达了对路易十四的憎恨,说法国比东方更专制。这部书受到了普遍欢迎。
1726年,孟德斯鸠出卖了世袭的波尔多法院院长职务,迁居巴黎,专心于写作和研究。漫游了欧洲许多国家,特别是在英国呆了两年多,考察了英国的政治制度,认真学习了早期启蒙思想家的着作,还当选为英国皇家学会会员。1728 年起到奥、匈、意、德、荷、英等国作学术旅行,实地考察其社会政治制度和其它情况。1731年回国后专门从事着述。
1734年发表《罗马盛衰原因论》,利用古罗马的历史资料来阐明自己的政治主张。
1748年,孟德斯鸠最重要的也是影响最大的着作《论法的精神》发表。这是一部综合性的政治学着作。这部书受到极大的欢迎,两年中就印行了22版。孟德斯鸠反对神学,提倡科学,但又不是一个无神论者和唯物主义者,孟德斯鸠是一名自然神论者。孟德斯鸠最重要的贡献是对资产阶级的国家和法的学说作出了卓越贡献,孟德斯鸠在洛克分权思想的基础上明确提出了“三权分立”学说;孟德斯鸠特别强调法的功能,孟德斯鸠认为法律是理性的体现,法又分为自然法和人为法两类,自然法是人类社会建立以前就存在的规律,那时候人类处于平等状态;人为法又有政治法和民法等。孟德斯鸠提倡资产阶级的自由和平等,但同时又强调自由的实现要受法律的制约,政治自由并不是愿意做什么就做什么。孟德斯鸠说“自由是做法律所许可的一切事情的权利;如果一个公民能够做法律所禁止的事情,他就不再有自由了。因为其他的人也同样会有这个权利。”其中还提出了“地理环境决定论”,认为气候对一个民族的性格、感情、道德、风俗等会产生巨大影响,认为土壤同居民性格之间,尤其同民族的政治制度之间有非常密切的联系,认为国家疆域的大小同国家政治制度有极密切的联系。
1750年,为《论法的精神》辩护,回击批评。
1755年,孟德斯鸠于旅途中染病,去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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