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杀死一只反舌鸟》[15句]
    哈珀·李

    三十年代,美国大萧条时期南部的一个小镇,三个天真孩子的生活因为两桩冤案而改变。赢弱而失语的人、固守太多偏见的无知的人,还有恪守原则的善良的律师父亲,迫使他们艰难地去理解成人世界里的偏见和冷漠,去理解真相所包含的危机和无奈,同时试着去理解,坏人的內心也可能无辜。
    这个成长的故事由珍·路易斯·“斯各特”·芬奇讲述,语言风格在开始时十分儿童化、幽默、怀旧、天真,但随着情节的发展,逐渐变得晦暗、预兆性和批判社会性。小说多次运用到哥特式细节描写。故事背景发生在1933年至1935年的大萧条时期。斯各特的父亲阿提克斯·芬奇(Atticus Finch)是美国南部阿拉巴马州(Alabama)的小镇梅康镇(Maycomb)里一名受过高等教育的律师。主人公和她哥哥杰姆(Jem)目睹了他们的父亲为黑人汤姆·鲁滨逊(Tom Robinson)辩护的过程,在这个种族主义的社区里,汤姆被诬告强奸了一个白人女孩。
    杜鲁门·卡波特(Truman Capote)是李幼时的邻居和终身的朋友,据说他便是这部畅销书中迪尔(Dill)的原型。卡波特经常暗示说李这本书相当大一部分是他写的,也有人说整本书都有他的影响,而且至少有一个人-哈泼出版社(Harper's)的编辑佩尔·卡真·贝尔(Pearl Kazin Bell)相信他的说法是真的。
    这个故事探讨了各种不同形式的偏见,也探讨了关于童年和成熟的过程。因为故事由一个孩子(Scout)的角度来讲述,作者可以在讲述事情时不带有明显的个人意见,把它们留给读者去理解和作出结论。但是,很明显作者坚信书中角色带有偏见的那些行为是错误的,尽管大多数人以及掌权者都认同这些行为。
    这本书的名字来自阿提克斯给用气枪打鸟的孩子们的忠告:“鹣鸟(bluejays)你们尽可以打,但是要记住,杀死反舌鸟(mockingbird,但在许多中文媒体中被误称为知更鸟)则是一种罪过。”鹣鸟是北美很常见的一种鸟,通常被认为是残忍的害鸟,而反舌鸟则只是用“它们的心唱歌给我们听”。从比喻的意义上说,书中的几个角色可以被看成是反舌鸟,并没有做过任何坏事却被人攻击。反舌鸟代表着纯洁无辜的人,当你杀死它的时候,就好像在杀死无辜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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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哈珀·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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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哈波·李(1926年4月28日--)1926年出生于美国南方阿拉巴马州的一个小镇,父亲是位律师,曾任州立法委员。哈波·李在当地的公立学校毕业后,进入阿拉巴马大学学习法律,并曾作为交换学生到英国牛津大学学习一年。在还有六个月就要毕业的时候,她离开了学校,搬到纽约去追求自己的写作梦想。她在纽约一边做航空公司的订票员,一边写作。后来受朋友和编辑的鼓励,她返回阿拉巴马的家乡小镇,以自己的童年生活片断为基础创作小说。代表作是1960年发行的《杀死一只知更鸟》。这本书直到现在都仍然很畅销。40年来,尽管狗仔队查到了她的住所———她跟她的姐姐阿丽丝一起住在美国阿拉巴马州的门罗维尔市,但她从来没有接受过访问。她一直都是单身,也没有子女。 她童年时的玩伴杜鲁门·卡波特(与她一同合作创作了《冷血》一书)所经历过的坎坷———从名声大噪、聚光灯下的巨星、知名配偶、酒宴到吸毒、酗酒以至早年英逝———对于李来说,或许成了她不可抹杀的梦魇。
    她给《奥普拉》杂志写了一封信,信中这样写道:“在一个盛产手提电脑、iPod和思想就像空荡荡的房子一样的繁华社会里,我依然与我的书本迈着缓慢的脚步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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