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二章第三十三條:凡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人都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第三款:國家尊重和保護*;第二章第三十七條:公民的人身自由權利不受侵犯;第三十八條:公民的人格尊嚴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對公民進行侮辱、誹謗和誣告陷害。” 葉臻以冷冽的聲音說道:“在一個法治社會,只要法律不禁止,人們就可以從事某種行為。同性戀的權利蘊涵在憲法的人身自由權里,是受法律保護的公民的自由權利,是理直氣壯的、堂堂正正的、站得住腳的權利。你無端侵害別人的憲法權利,屬于對他人意識形態的無理管制,是專制時代的延續,散發著濃烈的陳腐味。所以,你們的行為是……” “違憲!”葉老師干脆利落地給這起大二學生宿舍斗毆事件定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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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瘋魔不成活》[52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