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既然決定要動手,先要給藍玉一個罪名。畢竟程序還是要走的,總不能無緣無故就拉出去砍頭,如果要告藍玉小偷小摸,應該不會有人相信,而當時包二奶等生活作風問題似乎還是一種榮耀。 看來還是謀反這個罪名好一點,標題醒目,主題鮮明,且方便實用,一看就懂,我們一直用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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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那些事兒》[378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