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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非(约前280—前233年),汉族,战国末期着名思想家,法家代表人物。尊称韩非子或韩子。韩王(战国末期韩国君主)之子,荀子的学生。
作為秦国的法家代表,备受秦王嬴政赏识,但遭到李斯等人的嫉妒,最终被下狱毒死。他被誉為得孟子思想精髓最多的二人之一(另一人為庄周)。着有《韩非子》一书,共五十五篇、十余万字。在先秦诸子散文中独树一帜,呈现韩非极為重视唯物主义与效益主义思想,积极倡导君主专制主义理论,目的是為专制君主提供富国强兵的霸道思想。
韩非继承和总结了战国时期法家的思想和实践,提出了君主专制中央集权的理论。主张变法。
他主张“事在四方,要在中央;圣人执要,四方来效”(《韩非子·物权》),国家的大权,要集中在君主(“圣人”)一人手里,君主必须有权有势,才能治理天下,“万乘之主,千乘之君,所以制天下而征诸侯者,以其威势也”(《韩非子·人主》)。為此,君主应该使用各种手段清除世袭的奴隶主贵族,“散其党”“夺其辅”(《韩非子·主道》);同时,选拔一批经过实践锻炼的封建官吏来取代他们,“宰相必起于州部,猛将必发于卒伍”(《韩非子·显学》)。韩非还主张改革和实行法治,要求“废先王之教”(《韩非子·问田》),“以法為教”(《韩非子·五蠹》)。他强调制定了“法”,就要严格执行,任何人也不能例外,做到“法不阿贵”“刑过不避大臣,赏善不遗匹夫”(《韩非子·有度》)。他还认為只有实行严刑重罚,人民才会顺从,社会才能安定,封建统治才能巩固。
对于民众,他吸收了其老师荀子的“性本恶”理论,认為民众的本性是“恶劳而好佚”,要以法来约束民众,施刑于民,才可“禁奸于為萌”。因此他认為施刑法恰恰是爱民的表现。(《韩非子·心度》)。容易让人忽视的是韩非是主张减轻人民的徭役和赋税的。他认為严重的徭役和赋税只会让臣下强大起来,不利于君王统治。
对于政治,韩非主张改革和实行法治,要求“废先王之教”(《韩非子·问田》),“以法為教”(《韩非子·五蠹》)。他强调制定了“法”,就要严格执行,任何人也不能例外,做到“法不阿贵”“刑过不避大臣,赏善不遗匹夫”(《韩非子·有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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