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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谕之夜》[11句]
保罗·奥斯特《神谕之夜》是保罗·奥斯特的2003年的作品,也是他迄今结构最精巧,悬念和人物更为错综的一部作品。故事从一个大病初愈的作家偶获一本蓝色笔记本开始,引发一连串神秘事件和生活变故,采用的依旧是典型的奥斯特式叙事,故事里套故事。最里面的核是一个取自《马耳他之鹰》里的一个失踪故事。通过悬念、巧合和细节的设置,在清晰如流水的讲述里,奥斯特不动声色地全面展开了他的哲学。而沉浸在纽约故事中的读者,在想象与现实,过去、现在与未来明暗交错的间隙,似乎对写作、时间和存在的本质也有了惊鸿一瞥的感受。 以其哲思迷离、文风幽淡的十三部小说和多部文集,保罗·奥斯特被认为上承了卡夫卡和博尔赫斯的文脉,又与约翰·巴思等当代达人并称。他的作品曾像张爱玲的小说定义三四十年代上海市民风情一样定义了世纪末的纽约生活。在近作《神谕之夜》中,他回到他所喜爱的主题,讲述了一个关于作家和写作本身,幽暗而充满悬念的纽约故事。
生命的偶然,像不定时发作的病毒
而人生又有几层世界,你究竟生活在哪里?
他有一张完美度近似汤姆•克鲁斯的脸。他像上帝雕琢他的脸一样雕琢他的小说。他就是美国作家保罗•奥斯特,上承了卡夫卡和博尔赫斯的文脉,又与约翰•巴思等当代达人并称。在《神谕之夜》中,他讲述了一个盘根错节,充满悬念和神秘感的故事。大病初愈的作家西德尼偶然买到一本蓝色笔记本。这个神秘的笔记本似乎触发了一连串的怪事:西德尼灵感突发,在这本魔幻笔记本的引领下重新投入写作,而他身边又同时发生了一个接一个的事件。
上辑:
《纽约三部曲》[10句]
下辑:
《冬日笔记》[8句]
- 想到自己穿着死人的衣服走来走去,令尼克感到温暖。现在他已经停止存在了,而穿上一个同样不存在的人的衣服就显得很相宜——似乎这种双重否定能让他更加彻底、更持久地抹掉自己的过去。 0 0 0
- 一个颤巍巍、怪模怪样的人,没盯准脚下就迈不开腿。即便拖着力所能及的缓慢步履,行走也会在我脑中产生一种古怪的飘忽感,恍惚念头和纷乱意识此起彼伏。世界在我眼前飘移涌动,恍若涟漪中的倒影。每次我试图盯住一件具体的东西,想把它从喧哗的五颜六色中分离出来,比如说,女人头上包的蓝头巾,或者驶过货车的红色尾灯,它就立刻开始分离,溶化,像一滴颜料掉进水杯里,消散。 0 0 0
- 那人一本正经地发表了一通小小的演说,流露出那么严肃的使命感和敬业心,我承认自己被打动了。我在想,这是个怎样的文具店老板,对自己的顾客阐述纸品的哲学,把自己看做服务于人类的最基本需要?我虽然觉得其中有点搞笑的成分,可听他讲的时候,竟一点也笑不出来。 0 0 0
- 我随口说了些坚持开下去,多给一点时间或许会好转之类的话,但他只是再摇了摇头,笑着说,一直都梦想有家自己的店。像这样卖笔和纸的店,我的美国梦。面向所有人的生意,对吗?”“对。”我说,还是吃不准他在说什么。“人人都有话要说,”他继续说,“人人都把事情记下来。孩子们在学校用我的本子做功课;老师们用我的本子批分数;情书装在我的信封里寄出去。我这里的每样东西对生活都很重要,这使我高兴,让我的生活有价值。” 0 0 0
- 可是,与死神擦肩而过的遭遇依然让他不能释怀,他无法把这桩准祸事抛在脑后。哈默特这么写道:“他觉得有人揭开了生命的盖子,让他朝里看了一眼。” 弗利特克拉夫特意识到世界根本不是他原来想象的那么理性和有序,他从一开始就完全想错了,从未理解过其中的意义。这个世界被偶然主宰。随机事件潜行在每个人生活的每一天,生命可能随时被剥夺,毫无理由。 0 0 0
- 每样事物都在震颤,摇曳,不断向四处崩离。因此头几个星期,我简直搞不清自己的身体停在哪里,周围的世界又是何处。我撞上墙壁或是垃圾桶,缠上拴狗的皮带和飞舞的纸屑,绊倒在最平滑的人行道上。我生来就住在纽约,可我不再清楚这里的街道和人群,每次出门做小小的远足,感觉就像迷失在一座异域的城市里。 0 0 0
- 今生今世我都愿意和她在一起,就算她偶有闪失或者做了什么难以启齿的事情,对于一辈子的婚姻来说又算得了什么?我不是来评判她的。我是她的丈夫,又不是道德法庭的检察官,不管发生什么我都应该站在她的一边。 0 0 0
- 我大口喘气,汗流浃背,漫无目标,随波逐流,像是在别人梦里的看客,看着这个世界在叽叽咔咔的脚步声中碾过,搞不懂自己过去怎么会就像现在周围这些人一样:总是来去匆匆,东奔西走,总是晚点,总是在日落前将诸多的物什囫囵塞进包里。我再也无法组装起来投身这种游戏了,现在我是件废品,一堆有故障的零件和一团受损的神经,对于那些疯狂的攫取和挥霍,惟有冷眼旁观。 0 0 0
- 他们一度对我放弃希望,而我现在居然推翻他们的预测,奇迹般活过来,除了活下去,我还能有什么选择?就当前面还有未来等我吧。我开始出门稍微走走,出一两个街口便折回公寓。我才三十四岁,却已被疾病变成一个一无用处的老人.. 0 0 0
- 我也说不清为什么,就是觉得这样的尺寸讨人喜欢。第一次把笔记本掂在手里时,我忽然感到一阵莫名的惬意,几乎是一种生理上的愉悦。 0 0 0
- 因为吉尔现在不能回家了,而杰克爱她,不能忍受丢下她的想法,他选择和她留在了1963年,在电影的最后一幕,他们毁坏了时间穿梭机,把它们埋在草坪下。然后,太阳在他们身后升起,他们一起走进了11月23日的早晨。两个年轻人抛弃了各自的过去,共同去面对未来。 0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