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由此可見,書之概念與“文學”之概念不可相提並論,互相替換,因為許多文學作品,如戲劇演出或演講者,雄辯家的說教和辯論,也許永遠都不會付印成書,而不少印成書冊的作品卻可能與文學趣味並不相關。不過更為重要的是,要糾正人們對文學普遍的模糊觀念,與其去為文學找一個更好的定義,不如更明確地劃分文學的兩種功能。在那兩個被我們統稱為文學的龐大社會媒體中,可以分辨出兩種不同的功能。兩種功能可能混合,而且經常混合,但各自又具有一種絕緣性,而且天生就互相排斥。這二者之一乃“知識文學”,之二則為“力量文學”。知識文學的作用在于教誨,力量文學的功能在于感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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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倫敦的叫賣聲》[12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