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學寫作的基本目的,是運用語言去闡述個人與他所面對的世界之間的關系。我們知道,文學創作的基本材料往往來自于個人經驗和記憶。個人經驗對于寫作的重要性毋庸置疑,但作家僅僅擁有經驗和記憶是遠遠不夠的。一般來說,個人經驗永遠是封閉的,瑣碎的,習以為常的,有時甚至帶有強烈的個人偏見。文學所要發現的意義,猶如寶藏一樣,沉睡在經驗和記憶之中。如果沒有夢的指引,沒有新的經驗和事物的介入,經驗和記憶本身也許根本不會向我們顯示它的意義。因此,我傾向于認為,文學寫作的意義,實際上並不存在于單純的經驗之中,而是存在于不同經驗之間的關系之中。同樣的道理,真相並不單純的存在于事物之中,而是存在于不同事物之間的聯系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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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爾赫斯的面孔》[14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