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所有制的形式。原文“所有制”一詞(Eigentum),本是法學術語,有時也譯為“財產”。但在《費爾巴哈》章中,作者借用這個術語表示的卻不是法學意義上的財產關系,而是作為總體含義的經濟關系。作者從幾個方面規定了這一術語的含義:1)它是由“個人與勞動的材料、工具和產品的關系”所決定的“他們相互之間的關系”;2)“所有制的形式”同時還是各種生產方式如“農業勞動、工業勞動和商業勞動的經營方式”;3)“分工發展的各個不同階段,同時也就是所有制的各種不同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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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枝可依》[10句]